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管理条例——考核、奖惩条例

发布者:夏炎发布时间:2020-09-30浏览次数:11

考核、奖惩条例


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历史研究中心为确保学术研究的顺利实施和运行,特制定以下考核、奖惩条例。
   
一、 中心通过学术委员会的监督机制,凭借定期、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等措施来保障研究项目的完成。学术委员会将依据各个研究人员的聘任合同书中所列目标对其研究工作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检查包括前期检查和中期检查,旨在确认研究项目是否按计划启动和按课题设计进行。

二、 如经确认研究工作符合聘任合同规定,中心方拨付续拨经费;对检查结果不合格者,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暂停经费拨款、停止经费拨款、减发津贴或其他措施。

三、中心正、副主任每半年向全体专职人员述职一次,述职内容包括半年来中心运行状况、工作中的不足和改进措施并听取全体专职人员的的意见和批评。最后由全体专职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等级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得票逾
90%)、合格(得票逾50%)、不合格(得票不足50%)三等。
四、中心正、副主任以外所有专、兼职研究人员由学术委员会根据其科研成果和研究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参照第一条,考核等级同第三条。

五、办公室、图书资料室工作人员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具体考核内容包括本人是否严格遵守考勤及其他规章制度,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等。考核方式与考核等级参照第三条。

六、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者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挂钩:

    ①
连续三次取得考核优等的专、兼职研究人员及办公室、图书资料室工作人员将在原有津贴的基础上提高
10%;在出国、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②
连续二次被评为考核不合格的专、兼职研究人员及办公室、图书资料室工作人员将在原有津贴的基础上下调
10%;在出国、晋升等方面不予考虑;
七、中心正副主任如不按时述职或进行考核将被视为失职;中心正副主任及以下全体专职人员连续四次被评为考核不合格也将被视为失职。

  

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历史研究中心

200015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