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邱澎生教授做客中心与历史学院
2017年12月11日10时,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教授邱澎生教授做客南开,做了题为“苏州商人团体与明清中国都市社会”的讲座,这是南开伯苓班史学系列讲座的第15讲。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主任常建华主持了本场讲座。
邱澎生教授主要从事明清社会经济史与法律史研究,成绩卓著,出版《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当法律遇上经济:明清中国的商业法律》两书,并与陈熙远合编《明清法律运作中的权力与文化》;目前正以巴县档案为基础撰写《清代中期重庆城的物质生活与法律规范》书稿,并同时探究明清中国法律知识与法律价值观的演变。
在讲座中,邱澎生教授首先指出,商团的发展是一个长时间的历史过程,他们从宋代的团行发展而来,多借助地方已有的庙堂、会馆、公所等地办公。组织依靠商人们的持续捐款运作维持,同时提供相关服务。苏州商会会馆的壮大,不仅仅依靠同乡商人们间的地缘亲情,更重要的是商人彼此间的信任,这种信任是维系会馆稳定的核心。同时,会馆在地方上除了开展贸易,还兼具有慈善组织的公能,商会广泛的参与到社会事务中,影响着城市景观和城市风气的变迁。
商会会馆拥有着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邱澎生教授认为,会馆建立了许多保护诚信体系的制度。对于公产,商人们利用取租生息不断令其增生,增强商团的向心力。同时,商人们非常注重立案和契约管理,商团的经费汇总管理通过“征信簿”精确记录到日,大大增强了团体内部的信任度。在进行贸易活动时,商会还注重引入法律来确保交易的公平合理。种种迹象表明,明清时期江南地方的商业存在向近代化发展的趋势。